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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哪些情况需要退出公租房?

来源:本地宝


(资料图)

长沙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:

1、转借、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;

2、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;

3、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,拒不恢复原状的;

4、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;

5、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。

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,市州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(住房保障)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;逾期不退回的,市州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(住房保障)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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